【商会通知】关于商会会员企业复工时间的通知
专栏: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01
阅读量:2665
作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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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粤的人员,会员企业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会员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三、会员企业确有困难,可以向商会提出申请,由商会向政府部门反映,帮助会员企业共度难关。

【商会通知】关于商会会员企业复工时间的通知

关于商会会员企业复工时间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山市湖北随州商会会员企业复工时间的通知如下:

一、会员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粤的人员,会员企业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会员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定点酒店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落实防控措施。

三、会员企业确有困难,可以向商会提出申请,由商会向政府部门反映,帮助会员企业共度难关。

                               中山市湖北随州商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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